到期债权执行的顺位是否在其它财产执行之后

到期债权执行的顺位是否在其它财产执行之后图片.jpg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都是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并未针对财产类别规定不同的执行顺位。

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能够执行且方便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优先予以执行。故,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财产都应当是其债务的一般担保,到期债权执行之前无需先行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其他财产。

实际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的解决您的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1对1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以上内容由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整理。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所分享内容为原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各位读者学习参考。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债权执行
分享到:
相关文章
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咨询内容
*
联系方式
*
提交咨询

咨询热线

接听时间:9:00-18:00

023-68823203



执业律所: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重庆市龙山街道龙山一路5号扬子江商务中心24F
               (冉家坝(地铁站)5号出口旁
© 2010-2020    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     渝ICP备18011672号-2  
关注公众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