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个人,能否执行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有的财产

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个人,能否执行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有的财产图片.jpg

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个人,对于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当先行实物分割后执行。对于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会导致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财产,也可以整体处置。

整体处置前,被执行人的配偶愿意支付被执行人应有份额部分对应的价款,申请排除执行,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此予以书面认可的,法院可以准许。整体处置时,鼓励配偶积极参与竞买,竞买成交后,仅需支付被执行人应有份额部分对应的价款即可。

实际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的解决您的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1对1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以上内容由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整理。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所分享内容为原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各位读者学习参考。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文章分类: 法律法规民事执行
分享到:
相关文章
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
咨询内容
*
联系方式
*
提交咨询

咨询热线

接听时间:9:00-18:00

023-68823203



执业律所: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重庆市龙山街道龙山一路5号扬子江商务中心24F
               (冉家坝(地铁站)5号出口旁
© 2010-2020    重庆邦民律师事务所     渝ICP备18011672号-2  
关注公众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