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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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为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税收滞纳金、各类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法规定以外的各类捐赠支出、赞助支出以及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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