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清偿顺序法条

破产法清偿顺序法条图片.jpg

破产法清偿顺序解决方式有三种:

一是先行支付破产费用,剩余财产满足部分优先受偿权,终结破产程序;

二是先行满足优先受偿权,剩余财产支付破产费用,终结破产程序;

三是确定一定比例,分别部分支付破产费用和部分满足优先受偿权,终结破产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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