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上班迟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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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从本条规定分析,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引起的事故或者伤害都属于工伤的范畴,至于时间并未明确规定。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条文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从立法目的出发,作出有利于职工的解释。从立法目的的角度分析,应将上下班途中理解为以上下班为目的的途中。

劳动者因有事迟到,但其受伤仍在上班的途中,仍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上班途中。

实际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的解决您的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1对1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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